按照中央政策引领、地方统筹安排、大力稳健跟上、逐步推进实行的原则,从2009年秋季学期至2011年春季学期,宁夏将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月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减免学费(艺术类涉及演出专业学生除外)。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一直把职业教育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坚决每年列为自治区民生计划,高度重视,全力前进。此次宁夏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工作将按照每生子每年平均值2000元标准给与免除学费补助金。
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艰难学生比例按照中央确认的在校生(不不含艺术类涉及演出专业学生)数的25%确认,由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界定,按照实际收费标准对学生减免学费;涉农专业学生全部按照实际收费标准减免学费。从2010年春季学期开始,公办中职学校不得对涉农专业学生缴纳学费。对农村家庭经济艰难学生,需在已完成免费对象的确认工作以后,通过银行卡归还农村家庭经济艰难学生已缴学费。
对合乎减免学费条件的学生,2009年秋季学期早已缴纳学费的,各中等职业学校在2010年春季学期开学后及时归还。对虚报学生人数,索取国家补助金资金等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涉及学校领导的责任。对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后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于的一二年级合乎免除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由财政按减免的学费标准给与补助金。
日前开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宁夏自治区主席王正伟认为,发展职业教育是优化教育结构、增进教育公平的有效地手段,中职学校农村家庭经济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工作牵涉到人多、面广,实施这项工作就是让职业教育向每个学生都敞开大门;自治区教育、财政、物价等部门要摸清家底,确认范围,制订标准,保证免除学费政策全面落实做到;中等职业学校必需合理明晰界定家庭经济艰难学生,不得因免学费而提升其他收费标准,或私自成立收费项目乱收费;各地要广泛开展宣传,使党和政府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免除学费政策的实行建构较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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